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广东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40407户,根据要求,要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将分设多档补助标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4万元。
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
《通知》明确,广东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40407户,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13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6897户、未列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共2173户,具体改造任务安排下达到各有关市,并明确到有关县(市、区)。
《通知》要求各地,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优先安排列入2018年扶贫建档立卡的预脱贫的贫困户。各有关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釆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各有关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工作的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规定补助标准分四档
根据《通知》,广东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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