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须赔礼道歉 不支持开发商索赔200万
惠东县人民法院指定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惠东稔山法庭进行开庭审理。最终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名誉权纠纷,该案争议焦点系被告郭浩锦是否侵害原告惠东县长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中,因房屋交付标准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原、被告均确认部分业主也对原告交付的房屋存在争议。被告确认其在2017年3月25日悬挂了“黑心开发商,偷工减料。”标语的事实。
该“黑心开发商”显然具有侮辱情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被告郭浩锦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法律途径解决,但被告郭浩锦使用具有侮辱情节的不法行为进行表达诉求,本院不予认可。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郭浩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在原告惠东县长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檀悦度假酒店公寓张贴道歉信(张贴时间不少于5日,张贴内容及地点需经执行法院审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索赔200万的经济赔偿,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损失数额,所以法院不支持这一索赔要求。
开发商认可判决 业主不服提出上诉
“虽然索赔200万的经济赔偿主张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是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也就是说这种悬挂横幅维权的方式并不是正确的。从这一点上,我们认可法院的判决。”作为惠东县长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门对接该起案件的工作人员,公司相关负责人郭敏娜表示,开发商起诉业主,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但是诉讼的关键点并不是要向业主索赔,而是希望业主可以合理合法的维权,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我们希望业主不要采取挂横幅这样的方式来扰乱正常的酒店经营秩序,有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郭敏娜介绍,此次开发商起诉业主并不只是郭浩锦这一户,还有另外一户业主也因为悬挂横幅而被开发商起诉至法院,但是在开庭前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达成了和解,所以开发商主动撤诉了。“另一户业主承诺不再悬挂横幅,有问题走正常的维权程序,所以我们主动撤诉了。只有郭浩锦这一户多次沟通都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只有走法律途径诉讼。”
虽然一审法院判决郭浩锦使用具有侮辱情节的不法行为进行表达诉求,需要向开发商赔礼道歉,但是郭浩锦并不接受这样的判决,随即他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表示自己的行为是正常维权,不接受一审判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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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维权被开发商告上法庭,郭浩锦在此次诉讼之后也转变了思维,主动从被告变为原告。针对和开发商之间的购房纠纷,郭浩锦转变策略,不再悬挂横幅,一纸起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开发商必须支付违反要约的违约金150000元,同时判令被告开发商补偿涉案房屋装修价值差价72675元。据了解,这一案件也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对于郭浩锦起诉开发商这一行为,郭敏娜表示这是业主的正当权利。“只要是正当的维权措施,途径合法,开发商都愿意配合业主来共同面对,解决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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