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祝勇)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近日发布《惠州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报批办法》),明确了各环节办理时限。
南都记者获悉,惠州日前已经承接广东省下放建设用地报批审批权限,为更快提高土地审批效率,该部门已经成立了报批办。
市国土资源局已成立报批办
今年初,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府令第248号),其中一项是将省级用地审批或审核等土地管理职权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过去,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一般流程是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市一级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市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再报省政府审批和备案,有的还要上报国务院进行审批和备案。
报批审批权限下放后,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再进行审批或审核,而直接由地级市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相当于直接减少一个审批环节,大大提高用地审批服务地方发展效率,有力助推工程项目的及时落地。
南都记者走访获悉,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已经成立了报批办,该报批办将临时协调开展用地报批组织材料、上报等工作。
农转建等用地审批权限部分下放
《报批办法》指出,该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根据该办法规定,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方面都有用地审批权限下放。
其中,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面,无论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规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还是外,除属于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外,都将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征收方面,除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的,或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的,要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他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超过1公顷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以及跨地级以上市的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超过1公顷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含本数)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1公顷(含本数)以下的,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报批办承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职能,惠州市某地产公司负责城市更新的刘经理介绍,上述报批流程在惠州进行,意味着他极力推进的一些用地手续,一般在惠州就能完成了。
服务承诺
各项环节明确审批或备案时限
《报批办法》除了明确审批权限外,还明确了用地审核的内容、报批材料要求及程序。在效率提升方面,根据《报批办法》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实行服务承诺制,并对内部各办事机构办理审查业务作出明确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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