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请律师不够实际 仍待探索
当然,消费者也可以自行选择律师,这样律师可以有效的为自己服务。但程律师介绍,目前这还不够实际。这里可以作一个反证,若购房者请律师与自己一同去买房,律师必然要先了解发展商情况,看合同,每个楼盘的售楼合同虽然都是格式条款,但个中必然有差异,即便是资深的房地产律师,也还要仔细阅读,这就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与精力,那么应该支付多少费用呢,记者就此参阅了广东省物价局和司法厅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收费项目应该属“协商收费”,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此外,也有人提出,购房者可集中委托一间律师事务所作他们的代理人与发展商洽谈合同,但问题是谁去做这件事,谁来响应,做这件事的成本甚至比购房者单个请律师还大得多。
有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开发商应该在与消费者签订认购合同时,向消费者告知该项收费,并明确告知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目前国内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购房一定要请律师,收取律师费。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撤销《认购书》有关律师费的条款,但这投入的时间、人力、财力成本就大了,而且官司是否胜诉也还是一个疑问。
消委会认为,购房者不请律师的主张可以肯定,但现在的交易环境还很难一下子改变过来,最好的办法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是双方各自负担50%。律师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的时候,应该以客观公正的姿态,保障双方的权益,详细的解释合同条款,使得买卖双方都达到双赢。
有关律师费问题,具体应该怎样操作最为公允,也最有利于营造便利成熟的交易秩序,目前仍无定论,业界人士认为,有待相关各方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最为适宜的模式。
从长远角度看,香港的做法值得效仿:买卖双方各自请律师,各自付费,但有律师认为,这在内地目前存在两个瓶颈:其一,律师费。香港的单方律师的费率为1.5%。在内地应该不少于1%,若一套房要30万元则须3000元,目前未必许多人愿意。其二,房地产专业律师。现在房地产专业律师不算多,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会形成有效市场,否则有需求也缺乏专才。
而据了解,在广州,发展商本身为了减低买家的支出,在挑选代理律师事务所时采用竞投方式,在保证专业性和服务质素的前提下挑收费较低的事务所。
(房掌柜整理自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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