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政策再次变动!日前,惠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入户新政《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各县区入户条件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同时,明确2016年11月21日为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时间点,在此之前购房未入户者,可提交相关材料入户。而在这个节点后在惠州市购房者则不再允许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2016年11月21日前购房者证件齐全可申请入户
长久以来,购房入户政策是很多异地务工人员落户惠州市的主要途径,而惠州市于2016年11月21日出台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里面,拓宽了落户我市的渠道,但并未提及购房入户这一政策。这个文件的出台也引起了市民的热议,并长时间对于购房入户政策保持关注。
昨日,记者在市政府官网赫然发现惠州市已经推出有关于这一政策的最新文件。在《方案》中明确,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正式明确取消购房入户并明确截止点为2016年11月21日。
市民邱先生老家是江西,在惠州工作多年,一直未入户。2015年,邱先生在惠城区水口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工作忙,也没想过会突然不能购房入户的,所以一直没有去派出所办入户”。事情一拖就拖了一年多,直到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取消购房入户,邱先生多次去派出所咨询,但得到的是无法购房入户回复。
县区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入户前提
《方案》中分开规定了市辖县和市辖区的入户政策,即惠东、博罗以及龙门三个县,惠城、惠阳、仲恺以及大亚湾等4个区。《方案》中介绍,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同时,进一步放宽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落户政策。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另外,《方案》提及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政策有镇和街道的区分。《方案》规定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下同)的落户政策,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至于其余的马安、横沥、三栋、汝湖和芦洲等镇的迁入落户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纵观全市7县区以及惠城区办事处、镇的入户政策,都要求有稳定的住所,要求需要居住登记。实际上,我市去年已经全面实施居住证新政,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取得居住证。此前,要通过这种方式入户我市,前提是居住证,意味着起码要半年以上。而此次降低为居住登记,那意味着在两个星期内就可以入户。
2022-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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