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曹某表示,跟他一起去法院开庭的男子是儿子曹小林找来的同学,而且开庭的事儿子也知道,并且同意的。
而公诉人出具的曹某儿子曹小林的证言显示,“我不知道父亲起诉我,我到房管局去查询时工作人员说,我父亲前一天带着调解书到房管所要过户,调解书是丰台法院的。我赶紧到丰台法院,法官给我出具了开庭时曹小林使用的身份证,我才知道我父亲带着一个我不认识的男子冒充我到法院开庭。我也才知道,我父亲向法院出具的母亲死亡证明是假的。”
公诉人出具的法官证言显示,开庭当日,自称曹小林的男子拿着曹小林的身份证来开庭,在开庭中没有任何异常,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出具了调解书。
后来,曹小林本人到法院反映后才得知,当时开庭的男子属于冒充,曹某出具的齐某死亡证明属于假冒。经过公安机关调查,那名假冒曹小林的男子没有抓到。
在法庭上,法官当庭播放了之前开庭时的视频录像,在录像中记者看到,曹某先出现在法院外安检室门口,等待了一会儿,一名男子出现在画面里,曹某跟该人打招呼后,俩人先后走进安检室,曹某先经过安检,然后站在一边等待,等那名男子经过安检后一起走进法院,在法庭上,该男子一直自称“曹小林”。
宣判: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5千元
上午10点,法官宣布休庭,10点10分,法官再次宣布开庭。
法院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至于曹某的辩护人提出建议判处缓刑的建议,法院认为,曹某此前在公安机关一直不承认自己伪造了妻子齐某去世的材料,直到今天当庭才承认了此材料是自己伪造的,因此认罪态度一般,不能认定认罪态度好,所以对辩护人建议缓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丰台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宣判后,曹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宣判完后,丰台法院召开通报会,在会上,该院副院长刘彤燕表示,此案始于2016年该院审理的被告人曹某与其子曹小林法定继承一案,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之子曹小林来法院申请再审本案。该院迅速安排审判监督庭开展复查。
经查,原审原告曹某某与他人伪造原审被告“曹小林”身份证,冒充“曹小林”出庭应诉,并出具虚假证明,伪造事实、欺骗法院,通过诉讼取得调解书,造成原审案件实体处理错误。据此,丰台法院审委会作出再审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至丰台公安分局。
“此案作为全市首例对虚假诉讼行为定罪量刑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我院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司法权威的决心。”刘彤燕强调,该院为了防止虚假诉讼案的发生,该院出台和实行《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意见(试行)》。形成了从审查起诉、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全流程联动协作机制。各庭室立足职能定位,做好自身审查,同时加强会商研判、综合判断。
立案庭对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要制作《虚假诉讼提示单》附卷,提醒审判庭加以重视并主动审查;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相应情况但缺乏证据的,要制作填写提示表,附在副卷,供执行庭参考使用。经审查发现已生效裁判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依法启动惩戒机制。
2022-06-27 17:18
2022-06-27 16:56
2022-06-27 16:52
2022-06-24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