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执行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适当加大土地供应,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通知》明确房开企业开发项目申报价格备案后,半年内不得进行价格调整,如有特殊情况调整的,涨幅不得超过本项目60日内已售类似商品房成交价10%。
此外,《通知》还严禁捂盘惜售、分批推售和捆绑式销售;限定商品房销售期限,超过一年仍未能销售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按照现房管理。
《通知》还规定,居民家庭在市区内首次购买备案价格10000元/㎡(含)及以上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的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5%;已拥有或者已购买1套商品房而再次购买的,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的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5%;已拥有或购买2套及以上而再次购买的,则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的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100%。
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在柳州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宅,其已购买的及新购买住宅均需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2022-06-29 18:08
2022-06-29 18:02
2022-06-29 17:50
2022-06-29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