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一贯的思想是,自己要修自己的房子肯定是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哪还用去审批?!实际上,我们给房子加层、维修老房子等等,都需要经过鉴定和审批,得到许可方能加建或维修。如果还按照老一套,未得到许可就先建,将面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处罚。
2014年12月3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西湖执法队突然接到来自市住建局的一封信函,称该队辖区国庆路某户居民未经过许可即先行维修老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求调查处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西湖执法队罗队长回忆,由于该户居民的老房位于国庆路靠里面的地方,平日里很难发现其有所动作。接到消息后,该队立即前往调查。经核实,该户居民老房已年久失修,但证件齐全,系2008年办理的相关证件,但此次维修并未取得市住建部门的许可。
该队随后立即要求业主停工,并传唤业主询问。据业主反馈,业主系于当年11月开始施工,由于并不熟悉法律,业主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后,就自行施工了。罗队长介绍,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为此,西湖执法队只能根据我市相关处罚条例,给予当事人罚款并责令其补足相关程序,取得许可后方恢复施工。
罗队长介绍,实际上,我市中心区很多市民都并不了解,维修房子实际上是需要进行评估和审批的。比如说,一个老房子因为墙体开裂,需要修复,那么,业主就应该先到惠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请该所工作人员鉴定房屋的危房程度,然后根据鉴定书到住建部门进行审批,得到许可后,根据许可规定进行房屋维修。罗队长说,任何未批先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将受到处罚,请市民牢记。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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