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深圳侨×尚寓“6平米精装极小户”刷爆朋友圈,然而,这个吸引眼球的广告语以及该楼盘另外一条“中国空前深圳绝版”的标语,被认定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于10月1日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60万。
除了侨×尚寓之外,还有两家地产商也因为宣传广告违反相关规定而被罚款。鸿×鸿×华庭在广告中使用了“36班公立小学”“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景观媲美千岛湖”“升值潜力无限”等描述语,向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广告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等规定。6月29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0000元。
此外,儒×城立方营销中心发布含有“坂银大道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分钟到达福田、罗湖中心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该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6月10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000元。
地产广告中经常出现的一些用语,其实是犯了广告“禁忌”。除了“最×”“×分钟到达××中心区”“××地王”等禁止出现的广告语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广告的内容还应该在描述面积时清楚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涉及到房地产项目位置的,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涉及到房屋价格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自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对上述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宣传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了解地产广告“十大禁忌”可以增强自己的辨别能力,理性消费。
2022-06-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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