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采用BT(即投资建设——— 转让回购)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招标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龙湖行政中心区德政路1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12424
3、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新联路19号
联系人:陈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752)2670273
4、项目地点:惠城区水口办骆屋马蹄湖
5、项目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含管网),日处理量为3万吨。
6、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300万元
7、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8、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人。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各专业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的投资与建设,具体的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投资建设合同上明确。项目投资人必须遵循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实施本项目的建设,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作及费用。
9、项目运作方式:采用BT方式,项目投资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以及项目建设的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后三年内,由招标人按项目竣工决算价分期向项目投资人进行回购。
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乙级或以上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具备建设本项目的能力,报名前需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3、投标人必须是守信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故意违约毁约、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及无银行不良贷款行为。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政和刑事处罚记录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之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20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方式:于报名时间持报名资料到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3、报名需提交资料:
⑴投标报名表(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原件填写不得更改);
⑵公司简介;
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⑹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⑺能充分证明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二条的要求)。
以上报名资料必须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每页均需盖有投标人法人公章。报名时须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必须是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在报名资料封面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投标申请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
五、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报名企业进行符合性审查。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名企业超过5名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5名正式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500元);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名企业少于5名时,重新进行招标。
六、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日报》以及广东惠城投资招商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招标人所有。
特此公告
2022-06-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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