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翟启尧介绍,根据2000年出台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 5年,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翟启尧律师认为,乐居雅花园的业主在保修期内已多次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要求维修房屋,但是物业和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并没有尽到维修的义务,所以即使目前已经过了质保期,开发商也应当承担房屋维修的义务。
而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与开发商沟通,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2022-06-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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