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置业,是中国老百姓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中国自古流传风水学,认为“吉房”是关系到业主追求安居乐业和健康吉祥的好兆头,所以买房子一旦遭遇“凶宅”,确实是让人闹心的事儿。
如今,因为房价的原因,南京二手房交易非常火热,在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数人关注的是房价、学区,关于房屋的凶、吉问题,大多数人想不到。但因为交易的是二手房,遇上的概率虽不大,但问题确实存在。作为律师,每年都会有当事人咨询买到了凶宅怎么办的问题,在买卖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最后只能打官司。
看来,“凶宅”确实是二手房市场一个回避不了的“囧话题”,不过,市场上回避不了,法律上却是能规避的,关键看你合同怎么签。
案例之一
发生地:鼓楼区
35岁的吴先生,和妻子在南京经营一家小吃店,为了给孩子入籍上学,花了140多万在鼓楼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入住后,吴先生听说这套房子在十年前曾经“死过人”,心里开始不安起来。
吴先生到附近的派出所一查询,发现这套房子在10年前真的发生过一桩凶案:一个吸毒人员进入原房主家行窃,被买菜回家的老人撞见之后,老人遭到凶手灭口并焚尸。虽然凶案过去10多年了,但吴先生的妻子听说后,心里非常不舒服,坚决要求搬离房屋。
新买的房子不敢住了,由此而来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凶宅”谁敢接手?如果再卖,还能隐瞒吗?一旦告知实情,即便房子有人买,价格也得低不少,这些损失该怎么办?
于是,吴先生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5万房屋贬值损失。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凶案”距离此次房屋交易已事隔多年,且凶案当年发生时曾被众多媒体广泛报道;原房主一家一直在这套房屋里居住,直至房屋交易之日,所以,吴先生要求原房主在10年之后卖房时,再告知以亲人当年惨死的事实不合情理,是揭开原房主一家心灵的伤疤,据此,法院认定原房主不构成对凶案的刻意隐瞒。
至于凶案发生的事实是否会造成房屋价值贬损,鼓楼法院则认为,吴先生目前仍然是房东,尚无转售这套房屋的事实发生,所以对交易价值贬损这一主张缺乏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之二
发生地:江宁区
跟吴先生一样,江宁的赵女士最近也为“凶宅”一事闹心不已。
赵女士在南京打拼了8年,早在8年前,她就看中了江宁某地的一个新楼盘,当初没下手,如今,这个楼盘的二手房比当初的价格翻了一番。结婚在即,又准备婚后就要个孩子,赵女士不再犹豫,决定出手。通过中介,她在该楼盘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50万元。赵女士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了首付款90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在之后的两个月内,赵女士与原房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22-06-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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