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市区江北嘉和名苑小区的林先生因为丢失了非毛坯保证押金收据,多次到物业公司要求退2000元押金未果。物业公司回应记者称,要等公司财务出差回来再作回复。
业主愿以押金抵扣物业管理费
林先生说,他的房子是2012年3月左右开始非毛坯,当时惠州市嘉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和物业)向他收取了2000元非毛坯保证押金,并开了收据。在去年五六月份的时候,房子非毛坯完毕,物业公司也派人上门通过验收。当想要回非毛坯押金时,林先生却发现押金收据已经找不着。此后,他多次到物业公司询问能否退押金,物业公司一直未明确答复。
“物业说此前也有业主丢了押金条,公司给退了,过了一段时间,业主的一个亲戚又拿着找到的押金条要求退款。公司怕再出现这种情况,所以现在都要有押金收据才给退。”林先生说,“我的钱还不能退回给我吗?就不能写一份保证书或者到公证处公证我是业主本人,甚至是当面拍照、拍摄证明是我本人已经拿到了押金。或者以抵扣物业管理费的形式退回,我都愿意接受。”
物业下月初才能答复
日前,记者陪同林先生一起到嘉和物业了解情况。前台工作人员解释说,此前确实出现过有业主丢失非毛坯押金收据后,公司同意退还押金。而过了一段时间后,该名业主将房子转卖给亲戚,业主的亲戚随后又拿着找回的非毛坯押金收据来找公司要求退押金。因为保存有底单证明押金已经被领了,公司才避免了损失。此后,公司加强了管理,对无收据要求退非毛坯押金的请求,需征得公司领导同意。该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林先生的情况向上反映。
嘉和物业有关负责人颜经理表示:“林先生能不能退钱,我还需要与公司财务沟通协调。”颜经理说,嘉和物业有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退押金需要走财务流程,由于目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差,要月底才能回来,大概要到3月初才能告诉林先生结果。
律师说法
业主须自证交了押金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认为,《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林先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或者证人,证明自己确实把押金交给了嘉和物业,否则就会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邹朝贵认为,如果物业公司承认林先生已经交了押金的事实,而非毛坯又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双方对收押金事实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即使林先生提供不了押金收据,物业公司还是应该退还所收的押金。
2022-06-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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