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2楼公共阳台以8万元价格卖给业主,并要求其签署一份平台使用承诺书:业主需承诺清楚不享有该平台的所有权,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而导致该平台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业主需无条件接受配合。发觉被骗后,市民要求开发商退还购买平台的8万元或退房,开发商至今未回复。
8万“买”个公共阳台
2013 年10月26日,周先生受其兄弟的委托,帮侄子小宇(化名)在江湾公馆预订了3栋2层01号房,面积为121.41平方米,房价为801743.00元。 “当时售楼员跟我说,这栋房子外面有一个平台,现在可以8万元卖给我,并且是有产权的。”周先生当场同意。在售楼员的游说下,周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签署确认表。“签了确认表后,开发商那边口头承诺会给我补签一个出资8万元购买平台的《补充协议》,以确保我有效使用该房及平台。”
签署确认表后,周先生一直催开发商和他签署《补充协议》,但开发商却一直拖着。随后一年里,周先生依约分4次支付了58万多元的首期款,但是开发商始终没有和他签署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
2014 年11月30日,江湾公馆交付使用。在周先生多次追问下,开发商表示,需先签订一份平台使用承诺书。拿到承诺书,周先生懵了。“承诺书上写着,业主明确清楚不享有该平台的所有权,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而导致该平台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业主需无条件接受配合。”
2014年11月17日,周先生向惠州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协商解决,至今已两月有余,开发商一直未予答复。
开发商:正在走流程
1 月30日,记者在江湾公馆内看到,多处房屋已开始非毛坯。记者从二楼楼道的窗户从外看到,几套房屋阳台外都连接着面积不等的阳台,但是这部分阳台和房屋是有栏杆隔开的,如果业主想要进入阳台,需打掉栏杆。对于2楼平台产权问题,售楼处莫经理强调,属于公共区域,有关周先生的投诉,已上报至总部,必须走流程解决。
律师:公共区域不能卖
广东尚宏律师事务所刘述录律师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确认表”以及《平台使用承诺书》可以看出,开发商明知该平台非专属于小宇所购房屋,也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其自身无权对该平台进行处理。开发商无论是将所有权还是将使用权,销售给小宇都是无效的,其如果在销售时没有将该平台的产权情况明确告知的话,还可能涉嫌欺诈。
2022-06-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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