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时被要求强制性交3个月物业管理费,这是否合理?”近日,市区幸福魔方二期业主张先生向市物价局投诉,该小区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收楼时被强制性要求交3个月物业服务费。他对该小区这一做法的合理性表示质疑。
对此,市物价局回应称,根据《关于加强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惠价[2007]64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了最高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必须依照《惠州市核定优质优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经核实,惠城区物价局于2012年9月以惠城价[2012]54号《关于幸福魔方二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核定该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6元/平方米。因此,该小区按每月1.8元/平方米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业主可持相关收费凭证向惠城区物价局反映情况。
市物价局同时提醒,如该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制订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报惠城区物价部门备案后方能执行。
另外,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依法确定的物业建筑面积按月计收。惠城区物价局已据此要求该物业管理企业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不得强制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费。如该物业管理企业仍强制预收物业服务费,当事业主可拨打惠城区物价局电话(7809726)举报投诉。
2022-06-2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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