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套房的认定,银行至今未有统一标准,大多数银行现今执行的都是“认房又认贷”,即客户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职员需要通过征信系统与房管部门的双重审核,才能初步确认是否放贷。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三套房认定标准,有的银行是“认贷不认房”,于是就有人让没有贷款记录的朋友“代庖”,等房子到手后再从朋友那过户,从而规避此次的政策。
“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你的朋友帮你申贷购房成功后,那他以后又如何享受首套房待遇呢?再者,过户手续费也不低,对购买者来说并不划算。”我市某商业银行房贷中心人士表示。
惠州全面叫停三套房贷
相关链接
5种“三套房”不允许贷款
第三套房贷是如何认定的?记者请教相关专业人士后总结如下:
第1种: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第2种: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第3种:
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第4种: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5种: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2022-06-27 16:56
2022-06-27 16:52
2022-06-24 10:28
2022-06-23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