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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一男子冒充楼盘所有者骗工程款被抓获刑

来源:东江时报  匡湘鄂 惠州房掌柜  2013-12-06 07:12:13
[摘要]  一男子谎称大亚湾某路边楼盘是他所在公司所有,与人签拆楼合同,拿到工程款后与对方失去联系。

  一男子谎称大亚湾某路边楼盘是他所在公司所有,与人签拆楼合同,拿到工程款后与对方失去联系。日前,惠州大亚湾区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前年6月,被告人陈某以有旧楼盘需要雇请施工队拆除为由,化名陈某权,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郑某。当年6月16日,陈某自称陈某权,与被害人郑某口头约定,只要郑某向陈某支付22万元工程款,陈某负责公司的楼盘就由郑某组织施工队拆除,拆楼后的钢筋全部归郑某所有。当天晚上,郑某通过中间人,交付合同定金2万元。

  次日,陈某让中间人带领郑某及其合伙人,到大亚湾某道路旁的旧楼盘查看。其后,陈某与郑某签订了《房屋拆除合同书》,约定拆楼工程于2011年7月20日开工。陈某以 “陈某权”的名字在合同上签了名。合同签订后,郑某按照合同约定,将13万元拆楼工程款交给中间人,郑某与中间人进行了款项分配。

  在合同约定的拆楼开工日期到来时,郑某督促陈某进场开工,但陈某以拆楼各项手续未办妥为由推脱。同年8月,陈某回了老家,不接电话。郑某经多方调查,发现陈某所述需要拆除的旧楼盘属于他人所有,与陈某及其所述公司无关。郑某发觉上当后,于去年4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后,陈某通过中间人,将骗取的款项全部退还给郑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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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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