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临水临电从购房合同开始 购房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市政水电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临水临电不能成为拒收房理由
夏日炎炎,长时间运转的空调等电器加大了电力负荷,而此时若停电,必然给业主带来很多烦恼。近一段时间,临电突遭断电的问题再度凸显,这种状况在北京并不在少数。
虽然业主怨声载道,但是在入住后,解决的有效办法却寥寥,即便投诉有效果,也要耐心等待。为了使更多的潜在购房人少些后顾之忧,记者咨询物业专家和相关律师了解到,若要切实杜绝临水、临电问题,必须从签署购房合同的环节做起。
购房合同须约定市政水电
很多业主已经知道,临水水质差,临电供电级别低,且常常遭遇断水断电,除了生活不便之外,还损伤电器,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但是入住之后,业主再发现这个问题,找到小区物业,就要走上漫漫的维权之路了。
“实际上,临水、临电是违反购房合同范本的”,物业维权专家舒可心向记者解释,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保证供应市政水电,但由于开发商自身不愿意承担改造费用,以及种种其他复杂的原因,部分小区交房后多年都在忍受临水临电,而不堪忍受的业主也只能与物业纠缠和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待解决。
舒可心表示,为了避免有些开发商不贯通市政水电造成损失,购房人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时注意合同范本是否是保证市政水电,若合同不明确,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是临水临电不予收房;其次,明确如果因为临水临电造成财产损失,如何赔偿;第三,规定临水临电问题需在多长时间内解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也表示,在其接触过的案例中,曾经有一个临水临电的小区物业在断水的时候,只给一个业主送水,“原因就是在购房时,该业主明确了临水临电的赔偿条款”。
秦兵表示,购房人如果要杜绝今后发生临水临电的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购房签订合同时明确此类条款。若购房合同不明确,又没有补充协议,事后维权不存在有效的法律依据。
2022-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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