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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4医院9月将安装“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来源:东江时报  李芳娟 惠州房掌柜  2010-07-16 08:47:00

  “现在啊,真是生不起病,也不敢生病。随便看个感冒买药就花了200多元。”在医院采访,不少市民都会发出类似的感慨。医疗领域存在的种种用药不规范现象在我市将有望得到缓解。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9月份我市将有4家医院先行尝试安装 “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对医疗机构及医生用药进行监督。

  据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担任纪检组长的杨小敏介绍,我市医疗机构中有的在开处方上不太规范。9月份我市将有4家医院先行尝试安装“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对医疗机构及医生用药进行监督。这4家医院分别是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随后将逐步在全市医疗机构全面铺开。

  “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目前正在开发安装,被喻为紧盯医生开大处方的“电子眼”,该系统对每种药品限定常用剂量和最大用量,一旦超量系统将自动提示。例如,一旦医生开出一张超过5种药品的处方,电子监察系统就会立刻发出信号,导致处方信息不能保存录入电脑,也不能传递到收费处和药房。杨小敏说,有了“电子眼”的监控,医生乱开药的做法将得以严格控制。

  从本月9日起,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新的 《处方点评制度》(修订稿),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进行严格处罚。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不规范处方(部分)

  1.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2.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3.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4.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的,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用药不适宜处方(部分)

  1.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重复给药的;

  3.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4.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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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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