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并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5月11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强奸并杀害一名妇女的罪犯林某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林某和被害人阿芳(化名,女,殁年28岁)分别租住在省惠东县某商贸城两处住所内。
2014年11月7日21时许,阿芳下班回到自己住所,林某尾随阿芳进入该房内,将阿芳按倒在床,欲与阿芳发生性关系。
阿芳持刀反抗,林某在夺刀过程中被阿芳刺伤左臀部、左大腿等处,期间,阿芳的颈部亦被刀刺伤。之后,林某用手卡扼阿芳的颈部,致阿芳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悉,林某曾于2006年2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07年1月23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1年1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判决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后,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某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林某在实施强奸时遭到被害人反抗,又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林某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决定对被告人林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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