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庄恭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利BT项目的招投标和投资建设过程中,向惠州两名官员及其亲属行贿近3000万元。昨日,金宝公司及庄恭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庄恭钦作为金宝公司实际负责人,在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利BT项目的招投标和投资建设过程中,向黄柏青(另案处理,曾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及其子黄晖(另案处理)以“送干股分红”等形式行贿共计人民币1450万元、港币1350万元;向钟日强(另案处理,曾任惠州市水务局局长、惠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行贿人民币25万元,以感谢黄柏青、钟日强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提供的帮助和支持。
为拿地,行贿惠州原副市长父子
据指控,在黄柏青任惠州市副市长时,庄恭钦就与其结识并逐步交往密切。
2004年,庄恭钦及其金宝公司即有意开发惠州市“仲恺ZK21-03-01地块”,但一直未能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至2008年左右,黄柏青想通过其子黄晖与庄恭钦“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方式牟取利益。于是庄恭钦提议:由黄柏青出面协调拿下“仲恺ZK21-03-01地块”的使用权,之后由金宝公司开发;作为回报,以黄晖的公司深圳市骏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骐公司”)的名义虚假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有该项目30%的股份及收益,黄柏青及黄晖表示同意。
2010年4月,金宝公司顺利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正式开发该房地产项目。庄恭钦多次以“分红”的形式送给黄柏青及黄晖人民币950万元、港币1350万元。2009年9月,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黄柏青、黄晖又以“借款”的名义向庄恭钦索取人民币200万元。
马过渡河整治工程中再次行贿
据指控,2011年,黄柏青利用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帮助金宝公司顺利中标了仲恺高新区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
2013年底,庄恭钦参与了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白云路附近地块“CJ01-04-03Z”的挂牌出让。其间,庄恭钦找到黄柏青帮忙协调解决用马过渡河BT回购款抵扣该地块的土地购买款。在参与招标过程中,该地块的其他竞买方通过中间人找到庄恭钦,要其放弃竞价并承诺给庄恭钦1000万元人民币补偿。拿到1000万元之后,庄恭钦按事先的约定给了黄晖300万元人民币现金。
2012年,庄恭钦找到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的黄柏青,表达想投标参与金山河水利工程项目意愿。黄柏青找到时任惠州市水务局局长钟日强帮忙,在钟的帮助下,金宝公司顺利中标。庄恭钦送给钟25万元人民币。
辩称行贿是“出于畏惧和无奈”
昨日,被告人庄恭钦当庭认罪。但他辩称,自己及公司的行贿行为是“出于畏惧和无奈”。金宝公司是黄柏青为其子特别选定的“合作伙伴”,存在索贿行为。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06-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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