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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房掌柜了解。为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管局印发了《关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相关事项的通知》(惠市房函〔2016〕25号),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取消以往一并向银行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的惯例,分别向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权利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是否交由按揭银行代为保管,是在按揭贷款发放时双方形成的协议内容。权利人要求更改该协议项,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的,仍应当同贷款银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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