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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房掌柜了解。
购买的商品房在具备办证条件后,可由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前来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或由开发商提供申请书、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开发商身份证明等办证相关资料给购房者,由购房者自行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提交材料齐全的,房管局局将无障碍办理房产证。
若开发商不配合办证或开发商无法联系,购房者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商品房买卖确认之诉,由法院向房管局送达相关协助执行文书后,购房者可凭相关协助执行文书等资料单方向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
商品房办理房地产权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惠州市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书
3、契税完税证(办证联)
4、开发商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工商机读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平面图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办证联)
8、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有备案的,需提供备案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的,需提供抵押在银行的合同及预购房抵押登记证或预告登记证明、银行身份证明材料)
如购房者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须到县级以上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凭公证委托书代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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