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提问。 对于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的行为,都将依法依规查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诚信平台。对于如何认定违规,市房管局负责人认为,首先不应该在总房价之外加收,其次是确实为购房者提供了服务并可享受购房优惠,且应充分解释清楚,不要引起市民的投诉。(额外收取团购费在新政中已明令禁止)“以后的电商也好,渠道也好,统一都由开发商支付费用,不再从购房者手中收取,避免争议纠纷”。如若存在上述问题,可向房管局举报,电话:0752-2898619 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