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据房掌柜了解,3月房产管理局颁发《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广东省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
经查询,方直东岸三期目前并未取得预售证,故不得收取任何团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