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当时报批报建的时候,我们2013年就完成了所有手续,到2015年,我们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全部已经拿到手了,而且我们的工程基本上接近尾声了。
开发商介绍,这个项目在2011年7月22日经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土地使用证》,8月4日联审通过,用地面积为3247平方米,容积率为5.1。后更改容积率为5.24,用地面积为3160平方米,并在同年的11月9日通过联审。当时联审只是提出需要完善规划用地手续。
蓝莲花公馆开发商负责人 邬新民
它是2015年四五月份给我们下过一个函,要我们补缴地价,但是这个时候我们所有手续全部完善了,还要我们补地价,这就说不过去了。
开发商解释,因为更改了容积率,国土部门要求补交地价款,他们不是拒绝补交地价款,而是认为补交地价款的确认日期不合理。公司是2015年5月21日,收到惠州市规划局的文件,要求按照2013年6月21日出台的《惠建用字【2013】2号会议纪要》内容,完善国土相关手续,而在此之前,国土部门也从未告知公司,需要补交地价款。
蓝莲花公馆开发商负责人 邬新民
规划局同意按照2013年的地价补。
(记者:就是国土不同意?)
嗯,国土不同意
(记者:他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
他不同意的理由就是他说补地价这个政策很刚性,没有什么变动的。
(记者:那按13年补是补多少?)
按2013年补,据我估计大概是在800到900万。
(记者:那如果按17年补呢?)
2017年补,我们跟国土局做了土地评估,是九月二十号的土地评估,是1770万。
开发商表示,补交时间节点不同,补交的数额相差巨大,如果按照2017年时间节点补交,需要补交1700多万元,项目开发要亏损。为此,公司的态度明确,如果按照2013年时间节点补交,他们愿意从惠州市房管局监管账户内,扣除该部分地价款;如果非要按照2017年节点的标准补交,公司宁愿走司法程序处理。与业主这边的违约责任,一切按合同规定处理。
蓝莲花公馆开发商负责人 邬新民
这个当时候我们按合同来吧,该我们赔我们就赔嘛。
记者随后来到市国土局了解情况,但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惠州市国土局办公室罗主任
你单位来个文,你要有文给我,我要协调,我要安排时间,我要准备。
就开发商不愿意补缴地价款,导致业主房产证无法办理,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惠州市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国通
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然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诉讼要求开发商递交补办土地的年限的资料,申请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法院判决之后,开发商不履行的话,业主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开发商补缴材料,和承担相应的费用。
(来源:第一直播室)
2022-06-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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