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招标成功的,中标竞得人应当自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缴交村企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村企合作合同》和《留用地使用权转(出)让协议》。逾期不签订的,不得请求返还已交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村企合作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返还物业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面积比例、位置与朝向、户型结构、质量要求、建设期间、交付标准、物业移交时间、履约保证金数额与退回的时间方式、违约责任与退出等内容。
与此同时,中标竞得人和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还应当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签订一份《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该村企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的合同履行、物业返还、履约保证金退回等情况进行监管。
监管协议签订后,双方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程序报批后与中标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竞得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经营性物业部分不得对外出售
据悉,村企合作项目建成物业中返还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经营性物业部分(包括商铺、写字楼、工业厂房等),必须归集体所有和登记,不得以村民个人名义登记或私分,作为可以永久收益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纳入农村“三资”监管范畴。未经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和区农村资产监管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经营性物业部分不得对外出售、转让或者由村企合作企业进行回购,必须留存作为集体所有的永久性经营物业,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长久收益。
村企合作项目建成物业中返还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住宅房屋部分(含配套的停车位),应当在《村企合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具体的分配方案,统筹安排、统一分配给村民。村民对所分配到的住宅房屋(含配套的停车位)享有所有权。
在确保本村(组)村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基本住房保障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以根据多数村民的意愿,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达到90%以上(含本数,留用地权属人为村民委员会的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签名确认,允许提出申请将合作开发企业应返还的住宅房屋部分(包括配套的停车位)对外出售、转让或者由合作开发企业进行整体回购,但应当在《村企合作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并经区政府批准,且须在挂牌招标方案及公告中专项说明。成交后,买卖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权益转让或者回购合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报批实施流程
村(组)完成前期工作,办理留用地不动产权证
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留用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审核
拟定留用地村企合作实施方案和村企合作合同
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签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提出村企合作开发申请,填表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齐材料后30日内完成审核
报区用地办审查后,在30日内拟定留用地挂牌转(出)让方案,征求部门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区用地办提出综合拟办意见,提交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后,区政府签署批准文件,通知相关镇(街道)和村(组)
村(组)拟定留用地使用权转让和招取村企合作开发企业的挂牌招标方案及公告
报区用地办审定后,委托镇(街道)农村“三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挂牌招标
缴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村企合作合同、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协议和三方监管协议
依法纳税后,办理留用地转(出)让登记等相关手续
双方按村企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杨振华)
2022-06-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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