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的苦恼
花时间耗精力没报酬,还要忍受质疑与抱怨
对小区物管搞自治,业主们有赞有弹,业委会成员的心里也是五味杂陈。
一接到电话,半夜三更也要赶到现场
新秀小区没请专职物管人员,各项事务全由业委会成员经手。业委会成员虽然有10多人,但多数人要上班要照顾小孩没啥空余时间,日常事务主要靠主任黄振德和两个副主任顶着。黄振德是机关退休干部,本已乐享清闲,可自从小区自治之后,他的生活就全变了。白天在管理处值班,或者巡查小区,晚上也时常有人找。只要一接到电话,哪怕是半夜三更,他也得马上爬起来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帮忙协调或者找人来处理。
“不是因为家在这里,没谁愿意掺和进来”
有的业主认为小区物管业务是一块大肥肉,管事的人随便都能捞到好处,黄振德和天泽名居业委会主任林少锋则都感慨这个“家”难当。新秀大厦因小区规模小,物业收入也少,支出有些捉襟见肘。业委会副主任张伟光说,刚接手时,管理处只有一间空房子,桌椅、电脑、纸张、笔墨等办公设施,全是他们七拼八凑以及业主捐赠的。启动资金是靠一名热心业主垫资2万元,后来每个月结余一点就还一点,至今还欠1万元没还清。
张伟光告诉记者,所请的会计、出纳和水电维修工都是兼职的,每月工资最低的300元,最高的也才800元,如果是请专职的,根本养不起。维修水泵等大事,他们也是再三比价,花费降到没法再低了才敢动手。
天泽名居小区户数较多,管理成本相对就低一些,各项收入除去开支,平均每月还能有3000元左右的结余。林少锋说,他们的这份结余也是靠省出来的,上次需要换一个应急发电机的配件,问了几家厂商,贵的要一万多元,便宜的也要八九千元,后来找到一个懂行的业主帮忙弄,才花了2100元。
“如不是因为自己的家在这里,为了在这里住着更安心,我们真没谁愿意掺和进来。”张伟光说。
专家看法
小区自治并非啥事都得业主自己管
针对小区自治,惠州学院政法系副教授、法学博士柳春慈认为,业主自治是经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认可的,虽然这样的案例很少,但并不能算另类。
目前这方面还只是尝试,远没有成熟。一方面,物业管理有自身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专业化管理也是提升物管质量和水平的前提;另一方面,关系业主直接利益的财务问题,也缺乏有公信力的监督机制,光业委会自己做账张贴,难以堵住谋私的漏洞,比如做内外两套账。
柳春慈主张,小区自治只是实现业主权益的一种途径,并非啥事都得业主自己管,安防、卫生、设施维护等具体事务,还是请专业人员打理更省事更合适。她认为小区自治模式如要常态化、普及化,首先要解决业委会的法人身份问题,这样才能明确权责。其次要有一套完善的议事规程和监督机制,防止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业主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2022-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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