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惠州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惠州楼市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北京市住建委: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购房人需进行查验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惠州房掌柜  2018-10-02 11:51:30
[摘要]以后,北京市先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

  北京市住建委刚刚发布消息,于日前发布《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后,本市先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

  《通知》规定,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

  根据《通知》,房屋进行查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已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且分户验收合格,有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已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有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房屋具备查验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购房人进行查验的日期、地点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等事项。查验过程中,购房人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进行查验。

  关于查验时间,《通知》明确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可以进行约定。双方有约定的,购房人应当在约定的查验时间内查验完毕;双方没有约定的,购房人应当自查验之日起7日内查验完毕,并与建设单位就查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购房人逾期未进行查验的,由建设单位进行书面记录。

     (来源:北京晚报 赵莹莹)

分享到:
责任编辑:沈煦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湖北广水:100%契税补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
  2. 2成都华侨城盈创实业挂牌转让股权及债权,底价5.6亿元
  3. 3当代置业:正采取措施以符合复牌指引,2021年财报仍在编制
  4. 4惠州入选!广东在全省13个地市设立自贸区联动发展区
  5. 5勇“网”直前 | 2022赛季“海伦堡杯”惠州市网球联赛火热开拍
  6. 6「土拍」5779元/㎡!嘉霖集团三度拿下大亚湾临深商住地
  7. 714所不合格!惠城通报托幼园所2021年度年检结果
  8. 8惠州仲恺大道沿线共将配建14个公园
  9. 9蓝光发展:控股股东90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价1.4亿
  10. 10中海地产出资4.18亿入股怡璟置业,参与开发丰台区端礼著项目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