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时代,商铺不再是投资优选,商铺租赁也存在一定风险。日前,惠州市东江明珠花园的134名业主就因将商铺集体出租,遭遇了拖欠租金、商铺难以收回的复杂问题。134名业主通过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9月11日终于将商铺收回,所欠租金对方将分期支付。
陷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迫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据当事人柳某松、滕某良等业主反映,他们134户业主在惠州市麦地东路1号东江明珠花园购买有商铺,并与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以上商铺出租给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按月向其支付租金。
之后,双方发生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多次协商未果,他们将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惠城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应将涉案商铺交还给柳某松、滕某良等业主,并支付租金、占用费及滞纳金约计200多万元。
判决生效后,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他们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经营不利,被申请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
承办此案的法官杨璐介绍,今年8月14日,接到案件后,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8月20日上午,经办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确定23日双方到庭协商解决问题。8月23日上午,经办法官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由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对于案件具体细节不清楚,致使案件未有实质性进展。
8月27日,经办法官再次传唤刘某到庭,其陈述已将涉案商铺部分转租,收取的租金并未留存于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而是通过微信等方式转入其个人或另一股东的账户。经办法官进行详细释法,但刘某均以公司经营不利、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同意和解
该批系列案件案款数额大、申请人众多、矛盾激烈,惠城区法院黄志强院长接汇报后,指示执行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当日,经办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多次告诫其不履行义务需承担法律责任,其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惠城区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
刘某受到惩戒后,感受到极大的司法威慑力,侥幸心理弱化,经办法官以此作为办案的切入点。
8月28日,经办法官召集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及业主代表到惠州市拘留所,与被拘留的刘某进行执行和解。执行法官反复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背靠背”沟通工作,和解工作从下午3点进行至晚上9点,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不应该抗拒履行责任,同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业主收回商铺,赠送锦旗感谢法官
被执行人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确认拖欠柳某松、滕某良等人134宗案件的租金、占用费共计198282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就上述费用分期支付;双方同意9月13日交还商铺给申请执行人。
8月29日,申请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的首期案款10万元,刘某递交了悔过书,表示一定积极履行义务,惠城区法院依法对刘某罚款5000元后,提前对其解除了拘留措施。
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请求,经办法官主持双方于9月11日交还商铺。11日上午9点,经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做好商铺移交的具体方案。在执行现场连续作战近三小时后,交接工作圆满完成,当事人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为感谢法院执行到位,9月11日,柳某松等134名业主还向杨璐法官赠送了一面书有“匡扶正义、为民服务”的锦旗。
(来源:南方都市报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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