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的买房热潮,使得房产纠纷数不胜数,开发商们也是套路多多,业主们的维权方式也愈加激烈了。这次,栏目接到淡水一楼盘数名业主的投诉电话,说有两百多户业主联名上诉,要求提高逾期交楼的违约金金额。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来看记者采访。
惠阳冠臣御品由惠州市惠冠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小区共792户,其中一期有450户,二期有342户,近日,记者在小区内见到了几位维权业主,让他们闹心的事开发商逾期交楼和违约金赔偿的问题。
我们本来一期是去年12月30号交楼,然后他发了一次延期通知,说到6月30号交楼,然后6月30号没法交楼,又发了一次延期通知说到8月10号交楼,现在8月10号有没交楼,就给我们发了个入伙通知书。说8月30号入伙。但是据我们了解,现在现场也还没有做完,包括验收方面也没有报备。
业主们说,目前还没有进行工程验收,一些楼盘的收尾工作也尚未完成,他们担心交房日期会一拖再拖。 另外, 他们的房子已经比约定的交楼时间延迟了八个月,但是购房合同附加条款中有一条写道,延迟交楼有六个月时间的免赔期,开发商方面认为延迟交楼的违约金要从2018年6月30日开始算。业主们对此也认为不合理。
小区业主 开发商在六个月(免赔期)之内交楼给我们,我们没有说叫你赔,如果超过六个月之后,开发商同意赔,但是除掉这六个月,这就有点不合道理。
除了在逾期时间上的分歧,业主们认为,购房合同上关于逾期赔偿的金额也偏低,是按已付房款的银行活期利息来赔付,完全起不到约束作用,也不能给予业主们合理的补偿。
小区业主我们要求开发商从2017年12月底开始交违约金给各位业主,(每日)按首付款万分之五交付。
对此,开发商方面表示,一切以合同为准
我说我们首要问题是我们把房子交给你们,之后对于 赔偿违约金再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也很简单,那就基于合同的约定对法院进行诉讼,让法院来剧中仲裁、裁判看这个违约金是否过低,如果你们认为过低的话,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
小编点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合同未能如期履行时,造成购房者较大经济损失,而开发商承担较小数额的违约责任,导致购房者在受损失和获得赔偿方面无法达到平衡。我看到别的城市类似案例,法官在审理时通常不会简单地机械适用双方签订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条款,而是会综合考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及《民法通则》中有关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冠臣御品的业主不妨走司法程序维护权益。
(来源:第一直播室)
2022-06-27 16:56
2022-06-27 16:52
2022-06-24 10:28
2022-06-23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