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法院最近刚刚判了一起案子,主角是杭州姑娘小陈。前段时间父母花了850万元给她买下一套排屋,付清房款,办好过户,就在以为万事大吉之时,却突然接到物业电话:有人强闯。这到底什么情况?
在房子里,小陈遭遇了一个从未见过的年轻人,对方大大喇喇地说:“早在半年前,我就租下这套排屋,租期十年。”
买房遇见租赁,原先在法律上有一句话叫作“买卖不破租赁”,那么新房东是不是真的要让步于这个从天而降的租客?
买下排屋正想装修
冒出来一个陌生租客
2017年3月,经中介介绍,小陈姑娘看中了西湖区坤和西溪里的一套排屋,面积260平方米,卖850万元。
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小陈和卖家梁某约定分期付款,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当时合同注明该房屋无租赁。
2017年3月和8月,小陈分两次将购房款共计850万元全部汇入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2017年8月15日,房产过户;8月16日,房屋交付,物业交验单上注明房屋无遗留物品、毛坯房。
2017年8月26日,小陈父亲去排屋查看准备装修,发现房屋门锁居然被换掉了,遂报警。
于是租客范某出场。据范某说,早在2017年1月,他就和原房东梁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十年,租金100万,按照法律上所说“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有效。
原房东频频向租客借钱还钱
到底是租房还是借款
2017年9月,小陈将原房东梁某、租客范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租赁合同无效,租客腾退,原房东和租客赔偿她不能及时入住的损失。
官司一打,各方说法就很有意思了。
范某底气十足地出示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年租金10万元,押金7万元。范某说,他早就将第一笔27万元即两年的租金和押金支付给梁某了,梁某还出具了收条。
关键是,这份《房屋租赁合同》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6日。
而原房东梁某却说:“不是这样的,范某其实是放高利贷的。合同上写的1月6日是范某后来加上去的,真正签定时间是2017年7月,当时我急于用钱,向范某借款60万元,范某拿出租赁合同,说不签字,就不放款,我是被胁迫才签的。我们两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是租赁关系。”
原告小陈的代理人,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蒙慧西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系列梁某和范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梁某和范某之间有频繁的资金来往,确切地说是,梁某频频向范某借钱、还钱。2017年初至起诉前,范某向梁某催讨的款项逾百万元。
律师还提到了一个细节,对于还款时间,范某掐得非常精确,例如对话中有“如果今天5点前还不上,我要收违约金了哦”。
2022-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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