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各办事群众:
区房管局自2017年4月5日实行全业务网上预约以来,办事大厅秩序得以改善,大大减少了办事群众的无效等待时间,但仍有部分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不遵守预约规则,出现预约不办理、迟到办理、不按预约量办理甚至是未预约不合理要求办理等现象,这不仅给其他办事群众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办事大厅的秩序。
为规范预约行为,整治不良预约现象,维护办事大厅正常秩序,现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提醒办事人员在预约时必须遵守预约规定,办事先预约,预约准时办,预约信息与实际办理递交材料信息、份数等必须一致。取消办理预约业务应至少提前3小时取消。如出现以下情况,一律视为失信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约不办理、预约办理份数与实际申请份数不一致、迟到办理、送件资料不齐(如缺少维修资金单、进账凭证、公证书等必备资料、系统多次未提交申请等)导致预约号浪费的。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办事人员预约办理事项与实际申请事项不符的、预约信息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信息不匹配的、申请资料不齐的、预约后不办理又未提前取消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办事人员未提交预约申请,要求现场受理的,在工作人员解释后,依旧纠缠工作人员影响办事大厅正常办理秩序的。
针对存在以上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其所在企业将列入限制办理业务名单,30个自然日内限制其预约办理我局所有业务。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被多次警告后依然出现失信行为的,将限制其所在中介机构的网签权限30个自然日。所有业务迟到办理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需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严格遵守预约规则,避免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影响企业、中介机构业务开展。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来源:大亚湾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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