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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加码!东莞新房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内附专家解读)

来源:房掌柜  温意 叶慧贤 惠州房掌柜  2018-05-09 09:49:51
[摘要]东莞开发商想涨价?没那么容易!

东莞开发商想涨价?没那么容易!

5月8日,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传出,文件对东莞新建商品房备案价管理进一步加强,要求新房首次备案价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前6个月同区竞品售价10%。最为重要的是,取消了同一套房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改为“新建商品房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关于该文件的真实性,房掌柜向东莞市房协秘书长陈骏良核实了。陈骏良表示,确实有该文件出台,具体文件以官网为准。

政策要点:

1、新建商品住房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同区竞品售价10%(含)。

2、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对下调未做限定。

3、住房类型由4类调整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两类。

4、本通知自5月9日起实施。

为强化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动机制,去年8月11日调整房价备案政策时,已明确开发企业在政策实施后新取得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发改部门办理房价备案时不予考虑高地价因素。因此,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该文件对不同时期出让的居住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实行差别化措施:

1、2017年8月11日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首批首次申报的备案均价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房销售均价的10%(含),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暂不核发预售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2、2017年8月1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5月9日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均价按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房销售均价的15%(含)执行。

3、2017年8月11日以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首批首次申报的备案均价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房销售均价规定幅度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暂不核发预售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业内解读:

经过2016年10月至今的“史上最严调控”,东莞楼市交投热虽有所降温,房价却依然高企。据房掌柜监测,进入2018年以来,东莞住宅成交均价一直在向1.7万/㎡靠近,呈滞涨状态。

“尽管在调控的高压下,东莞房价仍是居高不下,此次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稳定房价,促使楼市理性运转。”东莞房协秘书长陈骏良表示。

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分析称:“3个月变成6个月,15%变10%,说明了管理层调控房价的决心坚定,对于房价过快上涨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至于影响,由于东莞房价早在半年之前已经趋于平稳,故总体而言,对当前楼市成交影响不是太大。受影响较大的,主要集中于2016-2017年地王项目及目前东莞的热点片区,如市区、环市区、水乡片等。”

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大利好出台之际,东莞限签限价政策持续加码,可以看出政府态度是严控房价,稳住市场预期。”东莞中原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车德锐坦言,对战线长的品牌房企来说,由于要高周转,而面临种种政策调控收紧,高首付高优惠成为必然选择,选择价格拆分和外收等方式规避面临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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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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