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拍得的司法拍卖房屋,却因案外人强占,买受人一直未能入住。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依法对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的涉案房产予以强制腾退,将一起历时十几年的“骨头案”画上句号。
据了解,2004年,龙门法院在办理一起借款纠纷的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所有并已经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处房产进行拍卖,由杨某以183778元竞得。但在收房过程中,却遭到被执行人骆某夫妻俩暴力阻拦。龙门法院曾多次通知骆某夫妇搬迁,但其以无房居住为由拒绝搬迁,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执行难度大,龙门法院专题向当地县委政法委汇报,并与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信访局、消防大队等各单位联合成立专案执行小组,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执行当天,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证员等全程见证监督下,20余名执行人员和法警奔赴涉案房屋所在地。执行干警仔细清除了现场危险物品,并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装箱、搬运,执法记录仪拍摄记录了腾退全过程。
当天中午12时,涉案房屋清空后顺利交付给买受人。至此,该起沉积多年的“骨头案”终于得以成功执结。
(来源:惠州日报 费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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