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祝勇)
惠城中心区第七批次公租房配租申请工作已于近日开始,4月20日将截止。昨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消息透露,上一轮的公租房配租申请,超过1100名申请人获得资格审核通过。
惠州市住建局住房科工作人员介绍,为做好惠城中心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根据《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惠府[2016]25号)相关规定,惠城中心区第七批次公租房配租申请工作3月28日开始,于4月20日截止。惠城中心区所属的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水口、小金口街道办和三栋镇、马安镇、汝湖镇辖区域内生活或工作的本中心区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非上述中心区城镇户籍、非城镇户籍、不申请住房补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到惠州市住建局住房科提出申请。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暂不予以受理。
针对此前配租工作中时常出现的审核难通过情况,惠州市住建局住房科工作人员指出,公租房申请家庭要严格参照城市最新的平均收入标准核定中低收入家庭,以及低保户家庭等,杜绝造假资料出现。而对于城镇稳定就业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市民需持有辖区城镇居住证,并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
市民如需了解惠城中心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要求,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咨询或登录惠州市住房保障网(http://112.91.117.188/)办事指南查询或致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与房地产科咨询(电话:2117602、2117606)。
据了解,在惠州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指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如何申请
应符合下列两类条件:
(一)在本市、县(区)城镇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二)在本市、县(区)城镇生活或工作的本市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跨区域申请公租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及在本市、县(区)城镇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县(区)城镇居住证;
2 .在本市城镇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县(区)无房产。
2022-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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