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士2014年6月跟惠州市兴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下仲恺高新区54号小区宿舍,建筑面积15000多平方米,高8层,每月租金94000多元。经装修,2014年9月起曾女士开始面对社会招租。
市民 曾女士:当时房子是一个毛坯房建筑我们接收的 ,整栋楼门窗电力都是被破坏没有的, 我来了后投资, 安装这些门窗 、家具 ,都是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
期间经过几次的续期,合约期至2024年。没想到去年1月19日广州越秀区法院过来张贴公告,公告内容为:因惠州市兴盛置业有限公司涉及金融纠纷,房子将被依法拍卖。此时曾女士才知道房子被查封,不过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不需担心,曾女士悬着的心才放下来,很快房子就被一名姓杨的男子拍得。在今年二月份,两位陌生男子突然找到她,说受房主杨某委托,来接管房子,让她们尽快撤走。
市民 曾女士:他来接手在2月初的时候, 就把我们的变电房 ,投资了60多万的控制了,加锁、装摄像头, 锁两次两换, 我们换了, 他们又换回来。
曾女士说,两名陌生男子不仅侵占了她们的变电房,还强行让现有的租户给他们交租。
租户:交到这边 。
记者:房租交给这边?
嗯。
曾女士说,在拍卖公告的特别提示第四条也明确写到,惠州市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与承租人租期至2024年6月30日,以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法院不负责清场。新房东杨某不可能不知情,曾女士尝试着去协商,但是一直无法谈拢。
市民 曾女士:你认之前的合同 ,或者我们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都可以 ,可是他们说, 那你交钱交20万 ,可是20万是我以前租金的一倍还要多 ,这个事情沟通不下了, 他就每天来闹 。
离曾女士租赁管理处几米的地方有个广告牌,上面写着54号公寓新租房管理处,记者过去时工作人员已经离开。
那么,房屋更换所有人,以前跟旧房主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安平:只要有现有的证据能够查明 ,作为租赁方跟原来的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那么他们之间的租赁权就受到法律保护, 甚至不因为新的房东出现 ,也就是房子所有权发生变更和发生变化,民法上说叫买卖不破租赁。
余安平律师认为,新的房屋所有人想全面接管房屋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得等到租赁期满后才能清场。租客方面,如果新房主强制清场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安平:通过法律跟新房东进行协商, 明确告诉他, 法律是保护我的租赁权的, 买卖不破租赁也许新房东不知道, 我们可以告知他, 跟他协商, 双方看能不能圆满解决, 重新签署一个租赁合同 ,如果这种方式不行的话或者双方没有办法进行协商解决的话, 作为租客 ,只能将此事起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第一条, 确认自己的租赁权, 第二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租赁权要求新房东新房东停止侵害。
(来源:惠州电视台 第一直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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