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麦教猛市长主持召开十二届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事项。
根据该《规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或由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受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账户;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启封、转移手续。会议认为,重新修订的《规定》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实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切实落实好重新修订的 《规定》。一要抓好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全方位综合系统,提升服务质量和惠民便民水平。二要注重风险防范,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和收益率。要注重研究贷款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严格管理,审慎理财,积极探索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的新办法、新举措,拓展更加丰富的资金使用流通渠道,不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和收益率。三要加大缴存力度,提高政策覆盖面。要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法规,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意识和职工维权意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面,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 《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会议要求,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优先保障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确保有限的政府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优质、廉洁、高效运作。要严格变更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确保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
2022-06-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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