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获悉,2016年11月21日前颁发房产证的购房者,在惠州可以办理入户了。
2月2日,南都记者在惠城区公安局三栋派出所采访时已经发现,有不少符合入户条件的购房者,在办理入户手续。
其中一位正在办理入户的曾女士介绍,她老家是梅州兴宁的。2016年10月10日,在惠城区三栋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当时取消了购房入户,她一直没有办理入户手续。
前不久,惠州出台了入户新政——《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各县区入户条件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明确2016年11月21日为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时间点,在此之前购房未入户者,可提交相关材料入户,而在这个节点后在惠州市购房者则不再允许购房入户。
曾女士介绍,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她就来三栋派出所咨询,派出所户籍民警告诉她,已经可以办理了。她就写了入户申请,带着有关证件前来办理。
1月5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获悉,《关于购买商品房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目前符合购房落户条件的确实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根据《关于购买商品房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含当天),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办理入户时,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包括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016年11月21日之前颁发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或房合同书(一次性付款)、购房发票;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该《通知》还特别提醒,申请人是银行贷款按揭购房的,以按揭合同凭证发证日期为准;申请人是一次性付款的,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
来源:南方都市报 郭秋成
2022-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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