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买房可以贷款,可等消费者交了2万元定金后,才知道事情“黄”了。近日,因为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卢先生向我市消协投诉。
今年8月27日,卢先生在新北区华山路附近的一房产售楼处,看中了一套户型及地段都相当不错的房产。卢先生长年做生意,曾拖欠过银行贷款,直言在银行征信方面可能存在问题,但他买房又无法支付全款。售楼处工作人员称,只要写个书面材料,贷款绝对没有问题。卢先生打消顾虑后,当场付了2万元定金。几天后,卢先生去银行办理贷款,但银行最终以征信问题拒绝放贷。
贷款批不下来,卢先生又无力支付全款,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卢先生只能来到消协投诉。
消协人士认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该许诺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商家承诺消费者可以贷款,才促使消费者产生了购房行为。如今,消费者因贷款不成无力购房,商家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最终,经新北消协三井分会调解,商家退还了2万元定金。
2022-06-2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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