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上牌说已经取消了,现在没牌上路又要罚款,这样太不合理了!”昨日,市民吴先生向《东江时报》反映,他开着一辆超标电动车途经惠州大道惠州会展中心路段时,因车辆无号牌被交警部门查扣并处罚款200元。对此,交警部门回应称,目前超标电动车已纳入机动车范畴并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自今年6月 16日起,市区未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一旦被查获将一律予以暂扣车辆并处200元罚款。
10月10日9时30分许,吴先生开着一辆超标电动车沿惠州大道往市区东平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惠州会展中心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发现。交警以超标电动车无号牌为由将车扣下,并处200元罚款。“前段时间,我去小金口交警中队上牌,工作人员说上牌已经过期了,超标电动车现在无法上牌。”吴先生无奈地说,他在东平做了一点小生意,电动车是其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交警部门对超标电动车查得紧,他的生意都没法做了。“想上牌上不了,无牌上路又要罚款,这样也不太合理了!”
“市区范围内超标电动车上牌工作已经停止了。”面对市民疑问,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今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我市对超标电动车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在用超标电动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并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并由交警部门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市区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时间,是从去年12月4日至今年6月15日结束。自6月16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市区未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进行严查,一旦被查获不但予以暂扣车辆还要处罚款200元;对已登记上牌但未购买强制保险的,一律暂扣车辆,待购买保险后发还车辆。同时,还对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超载、逆行、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格按摩托车处罚标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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