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明确,细化“两整治一改革”目标任务,有多项任务规定明年完成。其中,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9月17日 《新京报》)
在土地市场上,所谓的一级开发简单的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让‘生地’变成‘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在以往的土地开发过程中,存在着土地储备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一级开发的过程,这样,政府的作用就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显然,这样的运作是有违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持和塑造的。而将政府从土地的一级开发中退出来显然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招投标的民主程序进行相应的竞争,但是土地的开发是涉及到广大人们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尤其是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又危及到社会稳定的大局面。
由于政府本身是一个“裁判员”的身份,尤其是在土地的一级开发中的安置和补偿环节上,假如没有政府部门的介入,整个拆迁最容易演变成“暴力拆迁”,因为当全部市场化的时候,开发商注意的仅仅是自己的商业利益,不会顾及到所谓的“公共利益”,对于人们的生命以及财产也不会顾及太多。所以,纯粹的“市场化”土地一级市场的话就难免会出现这样的新局面。
所以,政府全部退出土地开发的一级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它具有本身的好处,自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门的通知可能是显得有些“仓促”了。这样的“通知”分明是应该经过反复考证或者是论证的过程,而不是“头脑一热”的政策。
在政府退出土地开发一级市场问题上。首先应该坚持的原则就是“渐进退出”的原则,该属于政府范畴内的比如补偿等环节上政府应该暂时不退出,而在诸如公共设施的布置上可以交给企业去做,这样的市场化道路该是目前应该坚持的道路。否则,政府完全退出之后必定会陷入“效率”优先的泥潭中去,“公平”也没有办法谈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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