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地挂(告)字[2010]第3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P1049,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元岭村、淡塘村地段,土地面积为16345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密度:≥30%,容积率:≥1.0。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135.34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地价款余款须于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不含契税、土地评估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除支付地价款外,还须按规定缴交契税、土地评估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等相关费用。
三、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4135.34万元人民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部门出具的1.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四、地块按现状挂牌出让,由竞得人自行清场。地块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控制图则》的要求投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且将非营利性公益、市政设施无偿提供给政府使用。竞得人应到区规划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动工时限: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竞得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时限: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交清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之日起30日内。
五、挂牌竞买时间为2010年6月8日至6月22日下午4时正。有意竞买者可到本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2日上午11时正,竞买保证金须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11时前交到本所指定账户(须到账)。报名时须提交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资金证明及竞买有关材料等,以取得竞买资格。
六、有意竞买者可于2010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所集中,本所将组织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系人:黄永辉、马文斌
联系电话:(0752)3369678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承修四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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