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正式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计,办法自2019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分为一般补贴对象、重点补贴对象、特殊补贴对象三类:
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承租单位,属于一般补贴对象。
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承租单位,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承租单位,属于重点补贴对象:
1、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2、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与金融总部企业;
3、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及其以及分支机构;
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的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5、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6、独角兽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7、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8、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的企业。
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香港投资者持股50%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承租单位,属于特殊补贴对象:
1、由持有《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的自然人或法人设立;
2、企业股东之一为在香港依法注册或商业登记的法人机构,经营期不少于3年并依法缴纳利得税或依法免税;
3、企业股东之一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前海设立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1年。
一般补贴对象,2019年入驻,每年按照实际租金补贴最高30%,不超过300万元;2020年入驻,年按照实际租金补贴最高30%,不超过300万元。
重点补贴对象,2019年入驻,每年按照实际租金补贴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2020年入驻,年按照实际租金补贴最高40%,不超过400万元。
特殊补贴对象,2019年入驻,每年按照实际租金补贴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2020年入驻,年按照实际租金补贴最高40%,不超过400万元。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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