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开发商都会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是很多人都会遇到购房定金不能退的问题,有的人就当吃了哑巴亏。
购房定金真的没法退吗
可以
但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拒绝口头承诺
保留聊天、通话记录
案例1
2018年,张女士与A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该项目销售代表就二楼露台的使用对张女士作了一些承诺,于是张女士便交付了定金7万元及房款。
然而,张女士前往销售部与A公司的销售人员洽谈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时,A公司却不同意将关于二楼露台的使用承诺写入合同。协商后A公司退还房款给张女士,但张女士认为A公司仍需向其退还定金7万元。
根据张女士与A公司销售代表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其他电话录音记录可看出,A公司的销售代表曾就二楼的露台的使用对张女士作了一些承诺。惠阳法院认为,该案的定金7万元应退还给原告,考虑到A公司进行了签订前的各项准备与协商,消耗了一定人力、物力,酌情认为应返还64000元给张女士,余下的6000元作为A公司产生各项费用的补偿。
提醒:除规划为专属于特定房屋之外,露台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开发商与购房人不能对露台的使用作出协议,否则协议无效。
二
办理按揭贷款有无资格
案例2
2017年,谈某与B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因B公司告知无法办理银行按揭,二人不同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但B公司拒绝退还定金5万元。
B公司认为他们约定了“若由于乙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致使无法在相关银行成功办理按揭贷款的,则乙方需一次性补齐剩余购房款项,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将不予退回”,拒绝交出定金。
而谈某、杨某称,B公司隐瞒事实,导致他们提供的材料不能通过银行审核,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受人之一杨某1998年出生,是在校学生,无收入流水,根本不可能具备按揭贷款的条件。根据录音内容,B公司销售代表并未告知过杨某不具备贷款条件,最终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书》,B公司退回定金5万元。
三
购房合同范本是否清晰、公平
案例3
2018年,刘女士与C公司签订《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5万元,后来到C公司处准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求修改部分合同条款,C公司不同意修改。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认为,《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的原因在于刘女士,故不予支持其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但惠州中院认为,C公司提交的合同范本中的确存在多处“×”以代替具体内容,多处细节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确有不公,故改判C公司退还定金5万元给刘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东江传媒网)
2022-06-2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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