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提问。 2015年9月22日,惠州市正式印发《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确定于2015年10月1日起惠州将在全省率先放开全市(含县、区)保障性住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方案规定,放开新建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物业服务(含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及物业服务其他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案还规定,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则继续按现行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支持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