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提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房管局多次约谈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经调查核实,您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处置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对于出租物业服务用房事宜,房产局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后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商铺业主安装空调和烟道的问题,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后,江北街道办事处、江城居委会及环保部门已进行处理,如果业主有异议可以继续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处理,房管局要求物业公司高度重视业主的合理诉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努力为建设文明、和谐小区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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