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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期房、现房的销售时常会存在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而且法律允许抵押物的转让;出于对受让人的保护,在买卖合同中将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是法律规定转让人应当履行义务。
而2016年3月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对于已抵押的房屋,在销售时应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签订《认购书》前将抵押情况告知购房人,并在《认购书》中与购房人约定解押的具体时间。未告知认购人抵押情况的协议无效。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752-289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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